河南一影院禁止观众自带饮料,影院推荐高价饮食,河南一家电影院禁止观众自带饮料?影院推荐高价饮食,律师不合理但不违法!最近一名郑州网友爆料,她在河南郑州万科耀莱成龙影城看电影,因为一杯自带的奶茶,与影院的工作人员产生了冲突,奶茶被禁止带入影厅,原因是外带的,不是影院内部的食物,这名网友和同伴在检票时遭到了阻拦,只是因为二人带了自带的奶茶,工作人员称是影院新规定禁止观众自带饮料,原来影城经理发现商场同楼层的隔壁新开了一家奶茶饮品店,很多观众都从那里买饮料,然后来看电影,结果电影院的餐饮生意受到了影响。

最后这名网友通过据理力争,被允许带饮料进入,但是经理表示下不为例,其实之前因为电影院禁止自带饮料,真的有观众以电影院侵犯了消费选择权,将其告上法院,据了解曾经有一位北京的观众李冰起诉华星电影院,认为对方不允许自己带饮料入场看电影,是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
河南一影院禁止观众自带饮料
去电影院看电影这是一个稀松平常的事,毕竟在现在的高节奏生活中,看电影不失为一种很好的娱乐方式,既可以安静的坐下来放松自己,又可以增加不少和朋友之间的谈资,更是日常交往的有效粘合剂。当然了去看电影也代表了一定的消费,除过黄金档首映的部分电影票其他时间段的电影票大众还是可以相对接受的,而来自电影院最让消费者肉疼的往往不是电影本身,而是电影院的附加消费,爆米花、饮料等等可以助兴电影的小零食都让每次观影成本大大提高。
电影院认为本身观众购买电影院时,就知道不能外带餐饮的规定,法律上确实没有禁止性规,另外李冰携带的是味道大的食品,容易有响声,让他把食品暂存很合理,并没有违约,看电影是集体消费,规定要符合大多数观众的要求。
电影院一定要避免一些东西入场,比如闪光、带味有响的东西,才能保证观众享受到电影的魅力,李冰认为自带的食品与影院出售的东西差不多,影院只是为了利润最大化才这么说,终审判李冰败诉,电影城的售票处以及电影票背面,确实提示消费者禁止自带饮品。
如果消费者知情时进行消费的,已经有了公正性,经营者可以决定提供的商品供消费者选择,律师也表示电影院的规定虽然不太合理,但是并不违法,法院也无可奈何,另外希望消费者能理解,毕竟相关的法律没有这方面的支持,所有审判都是以法律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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